2009年9月12日星期六




千萬不要太愛一個人,會被他牽着鼻子走,動辄方寸大亂,如被魔杖點中,完完全全不能自已。從此,你沒有自己的思想,沒有自己的喜怒哀樂,你以他爲中心,跟他在一起時,他就是整個世界;不跟他在一起時,世界就是他。
太愛一個人,會無原則地容忍他,慢慢地他習慣于這種縱容,無視你爲他的付出,甚至會覺得你很煩、太沒個性,甚至開始輕視、怠慢、不尊重你……   太愛一個人,你無異于一支蠟燭,奮不顧身地燃燒,只爲求得一時的光與熱。待蠟燭燃盡,你什麽都沒有了。而對方只是一根手電筒,他可以不斷放入新電池,永遠保持活力。
太愛一個人,他會習慣你對他的好而忘了自己也應該付出,忘了你一樣需要得到同等的回報--他完全被你寵壞了。不要以爲你愛對方十分他也會愛你十分,愛是不講理由的,所以很多時候,愛也是不平等的。 不,不要愛一個人愛得渾然忘卻自我。那樣全身心的愛只應該出現在小說裏,這個社會越來越不歡迎不顧一切的愛。給他呼吸的空間,也給自己留個餘地--飛蛾撲火般的愛情,正在進行時固然讓人覺得壯美,但若它成爲過去時,你如何收拾那一地的狼藉?投入那麽多,你能否面對那慘重的損失?
所以,愛一個人不要愛到十分,八分就已經足夠了。剩下的兩分,用來愛自己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0 comments: